******有限公司年产彩钢夹芯板40万平方米、空气过滤器1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1月 22日至 2025年01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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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年产彩钢夹芯板40万平方米、空气过滤器1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洋村庙头路48-3号,主要从事彩钢夹芯板和空气过滤器的生产制造,预计年产彩钢夹芯板40万立方米、空气过滤器1万件。项目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劳动定员20人,其中10人在项目内住宿,全部员工在项目内用餐,年生产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正果镇正果洋村庙头社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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