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学府路附城段拆迁安置地及留用地填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一次修正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5381-04-01-510914 | |||||
投资项目名称 | ******街道学府路附城段拆迁安置地及留用地填土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街道学府路附城段拆迁安置地及留用地填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街道学府路附城段拆迁安置地及留用地填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街道平西村 | |||||
资金来源 |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纳入罗定市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罗定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罗定市饮水工程PPP项目总投和建设成本统筹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约1.6万平方米低洼地进行填约5万立方米土方,新增4米高的悬臂式挡土墙长度约635米,新建1.5米*1.5米排水涵洞153米长,安装D344*22排水管共262米。 | |||||
招标内容 | 修正招标文件部分事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项目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4.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现修改为:“3.项目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4.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页),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9时30分”现修正为:“2025年7月1日9时30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9时30分”现修正为:“2025年7月1日9时30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7页),开标时间:“2025年6月27日9时30分”现修正为:“2025年7月1日9时30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页)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5年6月27日9时30分前”现修正为:“2025年7月1日9时30分前”。 六、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页)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27日9时30分前”现修正为:“2025年7月1日9时30分”。 注: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 |||||
工期(交货期) | 15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448.36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预算书编制费)招标控制价为11.25万元,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437.11万 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如无同时具备,可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2家): ③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如无同时具备,可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2家)。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无同时具备,可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①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二)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须具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或债务重组等状况等: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③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运营方除外)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运营方除外)须已按云建通〔2024〕20号文、云建市〔2021〕18号文有关规定办理信用管理手续,并提供“云浮市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最新月度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其有效范围为信用等级B级或以上的,新登记备案的还没评级可不提供),人员在“云浮市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三)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在本单位任职,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任命书任命其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其近半年(2024.11-2025.04)有效社保证明文件。 2.项目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3)、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项目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4.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5.项目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logi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ggzy-portal/index.html#/445300/index)、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portal/)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7日 00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日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1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s:/jyzx.yunfu.gov.cn/login)办理网上投标登示文件记手续。 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交方式前通过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s:/jyzx.yunfu.gov.cn/logi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1日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罗定市万汇广场******服务中心4楼)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招标人 | ******办事处 | 联系地址 | ******街道永盛路4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街道望岗大马路3号嘉丰大厦B座3楼313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 明的内容 | ******改革局以罗发改投审〔2025〕43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计划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2、注意事项(按最新法律法规文件自行更新)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 年 2 月 4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令第 20 号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3 部门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 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 7 部门《关******改革局等 6 个部门印发的******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委员会等 8 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 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粤发改规〔2022〕9 号)、《关于全面推行云浮市建设工程交易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每天 8:00-11:30,14:30-17:30,联系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66-******,QQ:******9。 (1)投标保证金转入系统生成的子账号; (2)系统环境要求:win7 以上操作系统、360 极速浏览器(版本 12 或以上,极 速模式),具体操作请查看【操作手册】云浮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指南 (******/#/44530/fwzn/detail?id=************76);有 技术问题请致电 0766-******,QQ:******9; (3)投标人需用单位的 CA 锁(或粤企签)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成功加密上传到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4)邀请所有人参加线上(不见面)开标会,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登录云 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时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由招标人/招 标代理机构和各投标人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时在线解密【需用 单位的 CA 锁(或粤企签)进行在线解密】。交易系统将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有效解密(包 括按【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和约定】有效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应的 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解密失败且未按【投标文件解密 失败的补救方案和约定】有效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电子开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在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不参加线上开标会议的,致使 其投标文件无法有效解密(包括按【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和约定】有效提交 的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和放弃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补救权利; (6)参与电子投标,可能会出现未知的风险,存在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5)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此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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