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通过分包意向协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须承诺获得合同后向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 40%,其中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比例不得低于 60%。
大型企业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拟分包情况说明、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现更正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通过分包意向协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须承诺获得合同后向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40%,其中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比例不得低于预算金额的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预算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预算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大、中型企业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拟分包情况说明、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1日09时00分;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以上内容均同步更正。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