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 海曙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重发)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hom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5NBHSWQT187-1 2、项目名称:海曙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重发) 3、招标内容:项目总投资1192.0551万元,计划建设带棚充电驿站点位200个(共2000个充电口)、无棚充电点位700个(共7000个充电口)、散装充电口7000个,总计16000个充电口。 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其中建设工期为自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建设完毕并经招标人及监理人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并运营,具体点位运营时间为投入使用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止。 ★5、收益分成比例限价:给招标人的运营收入分成不得低于“充电驿站”充电项目产生的综合服务费(充电项目收取的电费除外)收入的13%。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3.4特定条件: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入(海曙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登录“工程其他交易系统”栏查看,并下载招标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附件资料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系统平台咨询联系人:侯工(******)、黄工(******) 、CA办理(******)。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2、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于2025年9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详见电子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9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在******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详见电子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 ②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6点00分。 ③形式: 银行电汇或者网银直接缴入系统提供账户 操作说明:由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汇款”,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注意事项: (1)请仔细核对您的企业信息,如果账户信息不完善或不正确,请进入企业库中变更,避免无法正常退款; (2)确认投标标段信息及支付费用后,提交订单; (3)如果下单异常,无法获取缴纳账户,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4)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5)投标保证金退还请联系保证金咨询联系人闻老师:0574-******。 2、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宁波市海曙区基层小型平台******/web/home。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药行街******银行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 联系人:周旭东、陈文昌、吴瑾婷 联系电话:0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