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城供水备用水源及二水厂扩建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一:取水工程、输水管线工程)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衡东县城供水备用水源及二水厂扩建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一:取水工程、输水管线工程)于2025年8月26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描述1:请明确本工程的合同形式。
回复: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问题描述2:能否明确约定专用合同条款第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逾期竣工违约金******银行转账,还是其他支付方式?
回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银行转账。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问题描述3:工程量清单中输水管线工程含沿水管敷设光纤,但设计图纸未包含敷设光纤,本工程是否包含敷设光纤施工内容,如包含,光纤与输水管线是何种位置关系,且全程中光纤是否设置检查井,如设置,检查井是如何布设的,检查井的形式是怎样的?
回复:详见自控图纸《取水工程自控设备材料表》,图号S.K-1-3。光纤穿SC32管敷设,与输水管线同槽敷设。间隔150m~200m设置检查井,在坡度较大的管线拐弯处、穿越铁道和较宽道路的两侧或引入线路的建筑物旁应设置检查井,暂定检查井数量为150座,最终以实际施工为准。检查井大样详见S.K-1-20弱电井大样图。
问题描述4:本工程中管线需要从既有铁路、高速涵洞通过,项目前期与铁路及高速部门进行对接,在从既有铁路、高速涵洞通过过程中如产生相关配合费用,配合费用是否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回复:暂估价中已计取10万元专家咨询费用,其余配合费用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问题描述5:管道标志桩清单中材质为混凝土,而设计图纸中为玻璃钢,管道标志桩为那种材质,且建议明确管道标志桩的样式;
回复:管道标志桩采用C22混凝土材质,标志桩尺寸为100*100*500mm(h),标志桩基础尺寸为200*200*200mm。
问题描述6:输水管线工程中钢围檩、钢支撑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差异,对于材料及间距差别可能采用的费用偏差,施工单位是否综合考虑;
回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较设计图纸工程量有所调整,其差异施工单位自行考虑。
问题描述7:本工程为暗标,对于技术标的字体是否有统一的要求,同时是否允许采用彩色图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为机管系统电子评标项目,编制符合“湖南省机器管招标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即可。
问题描述8:管线工程中未对槽钢的材质进行明确,但在图纸中明确了支护桩、腰梁采用Q355-B钢:其余采用Q235-B钢,报价是否综合考虑。
回复:输水管线工程中槽钢支护桩、腰梁采用Q355-B钢;其余采用Q235-B钢,施工单位报价综合考虑。
问题描述9:请明确逾期竣工违约金及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回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3%。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问题描述10:根据招标文件P94页-P96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3.投标报价说明”的要求,投标报价采用《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与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固化清单)软件版)中编制依据为湘建价[2022]146号文,两者存在不一致情况。提问:请问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以上述哪份文件作为计价办法,请明确。
回复:按湘建价[2022]146号文执行。
问题描述11:本项目招标文件P7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0.7暂估价”中约定:“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在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中暂未提供。提问:烦请提供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回复: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E.26: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问题描述12:本项目招标文件P6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3.9约定:永久占地包括:”中约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永久性占地范围和面积由承包人根据设计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发包人给予调解协助。提问:本项目永久性占地费用是否由发包人承担,请明确。
回复:永久性占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问题描述13:本项目招标文件P67页-P68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中约定:1.“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工程量清单发放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其中价格高于工程量清单价格的5%发包人可以要求调整,价格低于工程量清单价格的,不予调整。若投标人未对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合同价格不调整。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以内。”提问:序号1和2的内容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况,请明确以哪个表述为准。
回复:序号1和2的内容不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况,请投标单位认真解读招标文件。
问题描述14:招标文件P156页-P157页《第十章、投标文件组成》十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有固化清单)、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提问:请明确上述两部分具体填写的内容和格式。
回复:编制符合“湖南省机器管招标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即可。
问题描述15: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控制价9553.038731万元,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按单项工程分别列出金额。提问:是否单项工程报价也需按表格所列金额进行最高价限额控制,请明确?
回复:以总招标控制价为最高价限额控制。单项工程的价格仅供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限额控制。
问题描述16:提问: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具体为何形式,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问题描述17:本项目招标文件P7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约定:合同条款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均需业主认可方可采购投入使用,因人工、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不予调差。并采用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明的材料为本工程结算时的材料调差基准价,其价格风险范围及调整幅度约定为:土建工程材料价格涨(跌)价幅度在±3%以内,装饰工程材料价格涨(跌)价幅度在±5%以内,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结算不作调整;当涨价幅度超过上述规定时,中标人在施工前需待甲方签字确认,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可对超过涨(跌)价幅度部分进行调差。提问:上述内容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况,请明确以哪个表述为准。
回复:删除“不予调整,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均需业主认可方可采购投入使用,因人工、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不予调差”。具体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问题描述18:本项目招标文件P96页《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写明“3.12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管理费和利润均已填写。提问:投标人是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管理费率和利润费率,请明确。
回复:请投标单位仔细解读招标文件后自行报价。
问题描述19:本项目设计图《基坑支护设计总说明(二)》、《取水工程基坑支护大样图(二)》中对“喷射混凝土厚度要求为80mm”,而工程量清单《取水泵房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厚度要求为60mm(详见截图3)。提问:设计图纸要求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请明确以哪种要求为准?
回复:以设计图纸为准。
问题描述20:153页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 (3)工程计价总说明内容有无要求?
回复:编制符合“湖南省机器管招标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即可。
问题描述21:154页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 投标计价软件采用“广联达云计价平台GCCP6.0”妥否?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计价软件符合性测试情况的通报》(湘建价信〔2024]22号),该软件满足符合性测试要求,是否还需要提供另外的通过测评的支撑资料?
回复:需满足“湖南省机器管招标电子交易系统”相关要求,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咨询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答疑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公告为准。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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