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应至少包括“主体结构”、“钢结构”检测机构专项资质) ******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CMA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须包含“见证送检”、“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的专项参数)。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承接过的类似检测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1项检测合同金额为19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道路(或公路)工程专项检测或验收性检测业绩。 注: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各项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须能清楚反映项目名称、中标人或承包人、中标金额或合同金额,以及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