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电白区生物再生资源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茂名市电白区生物再生资源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就上述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他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茂名市电白区生物再生资源项目
2.1.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第一期处理规模为40吨/日;第二期根据项目覆盖范围扩容至处理规模80吨/日,以及根据第一期副产品产能情况,配套匹配资源化规模。总占地面积:18891.56㎡(约28.3亩)。
(招标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中标人不能拒绝执行。)
2.1.3 工程建设地点: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秀田村委会凤鸡岭矿产工业园。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红线内的全部单项工程及与红线外各类配套设施的接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范围:土石方工程、(深)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含基坑支护设计、专家论证等)、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卸料大厅泵坑及接料坑开挖及支护、防水、防腐工程、主体工程(含钢结构屋面);一次、二次灌浆;二次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内外设备基础、管廊及基础;洞口及预埋套管封堵(******************消防排烟风机、应急照明、温感、烟感、声光报警等);通风系统、厂区防雷接地系统;全厂道路、围墙、路灯、门牌、绿化景观;施工过程的沉降观测,基坑、边坡监测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2.3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6年1月15日开工,总工期10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主要节点工期如下(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日期为开工日期)。
2.4 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20,298,485.34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627,609.65元,暂列金0元,暂估价0元)。
2.5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质量验收执行标准如下:
国家及地方标准、建筑行业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施工图纸和均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技术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2.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总体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瀚蓝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 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 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 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 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 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 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 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3.4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6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6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要求:
3.6.1 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2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③上述人员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日期当月)由投标人购买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委员会评审时保留复核的权利,并以复核结果为准。
3.7.2投标人以往合同履约中无不良记录,提供声明函,但与瀚蓝环境及其成员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以招标人提供的信息为准。(格式自拟)
3.8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至少包括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10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一要求签署《投标人声明》。
3.11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要求签署《投标承诺书》。
3.12关于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8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北京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招标文件,并从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在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获取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招标文件获取费用515元),支付成功后请在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以发出的word版为准,投标人须保证平台上预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账号准确无误,同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如遇各类问题,可按以下途径解决:
3.1)广咨平台操作相关问题
请查阅《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等手册,获取路径:平台网站右上角→平台服务→左侧栏“操作手册”。
3.2)移动CA、电子签章及电子保函相关问题
(1)人工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移动CA电子保函”中的微信二维码咨询。
(2)电话客服:拨打400-658-7878联系。
3.3)广咨平台账号问题、技术故障等
3.3.1)微信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微信客服”,即可与平台客服实时对话,同时提供人工服务。人工客服在线时间: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时间可留言,人工客服人员会在上班后尽快处理。
3.3.2)智能客服:“广咨小智”24小时在线,可直接发起在线对话咨询。
3.3.3)服务热线:拨打400-9030-870,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注:上述费用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
4.3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2)如果获取招标文件的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或重新组织招标。
(3)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登记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14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的须由投标人代表于2026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到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邮寄形式递交的请按下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允许投标人以邮寄形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邮寄递交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开标当天邮寄到达的须收件人当面签收),请投标人提前邮寄,须将邮寄单号(以【茂名市电白区生物再生资源项目 投标人名称 邮寄单号】的主题名称和格式)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收件人:胡工;联系方式:******;收件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16室。若因邮寄导致投标文件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室的,则视为没有递交,以及邮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切后果(如密封破损、文件丢失,延迟送达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任何责任。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7. 其他事项
7.1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7-******
7.2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拒绝自本项目招标人确定其发生该行为之日起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7.2.1 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2.2 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7.2.3 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7.2.4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2.5 存在行贿情形的;
7.3 其他说明:
7.3.1 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公告“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处理。
7.3.2 关于异议及投诉:
(1)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工
通地址信: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7楼
联系电话:075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胡工
联 系 电 话:020-83543314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如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合同签订前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其他地区因在建项目锁定,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在项目所在地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备案,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经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及澄清(如有)和踏勘现场,我司已充分理解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工程管理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此,我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果我司中标,我司保证实际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材料、机械、设备与我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且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进场前随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面试考核,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考核不通过,我司承诺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
二、我司承诺严格遵守本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节点的工期要求;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环境管理目标。
三、我司承诺如因我司的合同违约导致合同并退场的,我司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总承包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及退场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合同并退场,因我司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我司将赔偿招标人的各种损失,招标人可以通过兑现履约保函取得赔偿金。
四、如我方中标,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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