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
1组织工作 (15分) | 1.1制度建设(2分) | ①中标人有完整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保洁作业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信访督办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完整的台帐记录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5分 |
|
②中标人保持良好的社会信誉,服务态度优良 |
|
③中标人与采购人沟通及时,服从采购人管理,按章办事 |
|
1.2安全生产(5分) | ①安全生产制度齐全,至少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有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记录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5分 |
|
②安全保障到位,工人作业穿统一、反光工作衣且衣冠整洁;车道作业设有安全防范设施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5分 |
|
③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章程操作机械设备作业,遵守交通规则;清扫不扬尘溅污行人,洒水车作业不溅污行人 |
|
④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 |
|
1.3信访、督办和12345等处理(5分) | ①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和回复12345热线交办事项,答复不敷衍,处理结果符合市区要求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5分 |
|
②配合采购人处理信访、督办(政府督办、文明城市督办、卫生城市督办、黑臭水体督办等)、城管数字平台等 |
|
③无媒体曝光、投诉 |
|
1.4环卫应急管理(3分) | 应急响应及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按需到位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1分 |
|
2综合清扫保洁 (47分) | 2.1道路清扫保洁 (32分) | 2.1.1保洁时间 (8分) | ①一级道路:不低于16小时(早上清扫:05:00—08:00;上午保洁:08:00—13:30;下午清扫:13:30—16:30;下午保洁:16:30—21:00。) | 未达保洁时间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5分 |
②二级道路:不低于12小时(早上清扫:06:00—08:00;上午保洁:08:00—12:00;下午清扫:14:00—16:00;下午保洁:16:00—20:00。) |
③三级道路:不低于12小时(早上清扫:06:00—08:00;上午保洁:08:00—12:00;下午清扫:14:00—16:00;下午保洁:16:00—20:00。) |
2.1.2洒水和冲洗(3分) | ①主次干道每周至少冲洗2次 | 未达洒水和冲洗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5分(泥土路不需冲洗) |
②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每月进行冲洗(人机混合清洗)1次 |
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冲洗 |
2.1.3保洁质量 (21分) | ①一级道路:达到“八无”、“六净”。“八无”即:无小广告、无堆积物、无砖头瓦块、无果皮纸屑杂草、无塑料袋、无烟头积水、无积泥积尘、无人畜粪便呕吐物;“六净”即: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路沿石净、下水篦净、树池净、绿带及周边净 | 每次检查中,抽查各级道路: ①每1块块状垃圾扣0.1分; ②每1堆堆状垃圾扣0.3分; ③每1片成片垃圾扣0.5分; ④每4个烟头、果皮扣0.1分(40个烟头、果皮封顶); ⑤其它要求未达则每项每次扣0.1分 |
②二级道路:达到“六无”、“四净”。“六无”即:无小广告、无堆积物、无积泥积水积尘、无砖头瓦块、无果皮纸屑杂草、无塑料袋;“四净”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沿石净、下水篦净 |
③三级道路和四级道路:路面、地面基本无漏收垃圾,无积泥、积水、无堆积落叶,下水篦净,无小广告 |
④启动区道路和快速路保洁质量标准不低于二级道路 |
⑤路见本色:沥青路面黑色,交通标线清晰 |
⑥落叶季节加强道路清扫,路面无明显落叶 |
⑦树枝、电线等无吊挂垃圾 |
⑧路沿石边、行道树及人行道树池杂草及时清理、无垃圾、砖块和粪便,明渠内无垃圾 |
⑨无卫生死角 |
⑩楼梯地面无垃圾,楼梯通道保持干净整洁 |
2.2其他公共区域保洁(2分) | 服务区内不能有卫生死角,不能有争议区域,保洁质量达标 | 服务区内存在卫生死角,每个卫生死角扣0.2分 |
|
2.3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和保洁质量(3分) | ①间隔合适、摆放整齐; | 每次检查中,抽查道路或社区: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2分 |
|
②垃圾分类颜色和标志准确无误; |
|
③整体完好、无破损; |
|
④及时补充更新置换; |
|
⑤每日清洗,外表干净整洁; |
|
⑥每日清理,无垃圾满溢现象; |
|
⑦周围地面无污物、无抛散、存留垃圾。 |
|
2.4市政公共设施清洗质量 (3分) | ①市政公共设施、交通护栏、路障墩柱、桥梁扶手等道路隔离设施整洁,定期清洗,无明显灰尘污迹,周边无垃圾和杂物,文字、图片、标识清晰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2分 |
|
②道路隔离设施底部应无散落垃圾和明显尘土 |
|
③保洁区域交通护栏、人行道护栏等隔离设施(如有)每月清洗一次 |
|
④保洁区域交通护栏、人行道护栏等隔离设施(如有)每年进行1次油漆除锈维护 |
|
⑤保洁时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安全,不得影响周边行人的正常通行 |
|
2.5小广告、牛皮癣清理质量(7分) | 服务范围内的沿街建筑物墙体和设施(含企事业单位、商铺门面卷闸),以及上述范围内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交通站牌、路灯杆、交通指示牌等公用设施(含路面)和非物业管理小区楼道内无乱张贴、乱涂、乱画 | 每次检查中,抽查道路或社区: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2分 |
|
3各类垃圾清运 (13分) | 3.1生活垃圾收集清运(7分) | ①生活垃圾收集定时定点,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日清运率100%,收集和运输密闭化100%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2分 |
|
②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无飘洒和吊挂垃圾、无污水滴漏、垃圾无遗漏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2分 |
|
③垃圾收集点及其周围干净整洁,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做到无苍蝇、老鼠、蟑螂、蚊子等 |
|
④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不得超高超重装载 |
|
******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免扰民 |
|
⑥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应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门喷印清晰的单位名称,车顶无乱焊铁架等现象 |
|
3.2零星建筑和大件废弃物垃圾清运(3分) | ①及时将零星建筑垃圾和大件生活垃圾清理运送至政府方指定的收纳处理场所,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2分;混入生活垃圾的,每次扣0.3分 |
|
②发现超出零星建筑垃圾范畴的建筑垃圾(工程垃圾、大规模超量建筑垃圾等),及时上报政府,协同相关责任部门,督导清运责任主体完成垃圾清运,并进行垃圾堆放地的清扫保洁作业 |
|
③其他要求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一致 |
|
3.3转运站维护和管理(3分) | ①转运站有专人管理、规范操作,有台账记录,台帐记录完整全面,垃圾日产日清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2分 |
|
②转运站内不得住人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1分 |
|
③转运站内处理的垃圾来源仅为本服务区内生活垃圾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1分 |
|
④转运站内制度上墙,有规范标志牌,有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等 | 每次检查中,抽查转运站: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1分 |
|
⑤转运站实行密闭处理,无垃圾飞扬、无渗沥液遗洒、无垃圾粘挂现象 |
|
⑥转运站及其周围干净整洁、无积水;设备及地面墙面无明显污迹;无乱挂杂物;无车辆乱停放;工具摆放整齐;通道顺畅 |
|
⑦转运站有除臭设备,室内通风良好,无臭味,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
|
⑧设有爱国卫生城市规定的设施设备,定期对转运车辆及站内进行喷洒消毒、灭蝇蚊药物。在可视范围内,站内基本无苍蝇、老鼠、蟑螂、蚊子等 |
|
⑨转运站内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
|
4垃圾分类(10分) | ①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桶:对垃圾分类亭(含原有)进行定期维护或更换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5分 |
|
②垃圾收运车:保持清运车辆的干净整洁、无异味,分类标志准确、清晰、大小适中 |
|
③分类清运:垃圾要进行分类清运,不得混收混运 |
|
④清运台账: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清运量需每日统计并形成台账 |
|
⑤垃圾督导员职责:每天上、下午都要进行宣传、督导 |
|
5园林绿化养护(10分) | ①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 1.农药应为低毒高效的品种,根据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况,不符合每次扣0.1分; 2.施肥应采用无异味的化肥或复合肥,不符合每次扣0.1分。 3.养护产生的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做到随产随清,做到每天保洁,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等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每次检查发现:①每1块块状垃圾扣0.1分,②每1堆堆状垃圾扣0.3分,③每1片成片垃圾扣0.5分; 4.1000㎡草坪内杂草控制应在5%以下,粗看不见杂草,发现一处扣0.1分; 5.1000㎡草坪割草密度适当,保 持整齐,发现一处未满足扣0.1 分; 6.1000㎡乔、灌木绿地内无枯树、死杈,树木、绿篱修剪合理,树形美观发现一处未满足扣0.1分; 7.乔、灌做好病虫害防治,发现一处未满足扣0.1分; 8.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未能及时防护发现每次扣0.5分。 |
|
②按时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符合植物生长态势,草坪、乔木、灌木等整体生长良好,保持美观 |
|
③及时清运自然灾害后产生的各类园林垃圾 |
|
6环卫驿站及附属设施(1分) | 室内及周边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干净整洁、能正常使用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2分 |
|
7人员管理和作业(2分) | ①各保洁区域保洁人员配置合理,路见保洁人员,不出现保洁时间内无人保洁现象 | 未达要求的,每项每次扣0.2分 |
|
②作业工具摆放整齐,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车容车貌车况良好,外观干净整洁 |
|
③服务人员数量满足要求且作业符合要求 | 每少一人且作业效果未达到要求扣1分 |
|
8作业车辆、设备(2分) | 作业车辆、设备数量符合基本配置要求 | 作业车辆每少一台扣1分,作业设备每少一只/件扣0.1分 |
|
社会监督评价扣分 (不在100分总额里面) | ①市民对环境卫生投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②新闻媒体对市容卫生曝光件,经核实有责,限期内不组织整改或整改未能通过验收的,每宗扣1分 ③在本月期内同一地点同一问题被连续投诉或曝光2次,经核实有责,扣3分。年内累计3次或以上的,经核实有责,扣5分 |
|
|
加分情况(不在100分总额里面) | ①市内、区新闻媒体表扬环境卫生工作的,每篇(件)加0.2分,最多加1分 ②省和国家新闻媒体表扬环境卫生工作的,每篇(件)加0.3分,最多加2分 ③上级部门或领导口头或书面表扬市容卫生和秩序的,加1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