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其他电力电缆竞价函
采购编号:
各受邀报价单位:
******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采购其他电力电缆等需要,我司拟采用邀请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年12月31日14:00前将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可编辑版 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招标数智化平台。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报价文件有效期至少90天。报价单内容请以竞价函拟采购物资需求表为准。
一、拟采购物资需求表(以下为预计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采购单位书面排产通知为准。)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要求到货日期 | 备注 |
包件一 | 光伏电缆 | H1Z2Z2-K-DC1.5kV-1×4mm2 | m | 728000 | 2026.3.5 | |
光伏电缆 | H1Z2Z2-K-DC1.5kV-1×6mm2 | m | 182000 | |
包件二 | 低压电缆及附件 | ZRC-YJLHV22-1.8/3.0kV-3*185 | m | 37500 | 2026.3.5 | |
ZRC-YJLHV22-1.8/3.0kV-3*240 | m | 26000 | |
ZRC-YJLHV22-1.8/3.0kV-3*300 | m | 9500 | |
ZRC-YJLHV22-1.8/3.0kV-3*400 | m | 2000 | |
适配ZRC-YJLHV22-1.8/3.0kV-3*185 | 套 | 76 | 低压电缆及附件终端(含铜铝过渡端子) |
适配ZRC-YJLHV22-1.8/3.0kV-3*240 | 套 | 40 |
适配ZRC-YJLHV22-1.8/3.0kV-3*300 | 套 | 8 |
适配ZRC-YJLHV22-1.8/3.0kV-3*400 | 套 | 4 |
ZC-YJV22-0.6/1kV-3*2.5 | m | 50 | 2026.3.5 | |
ZC-YJV22-0.6/1kV-3*16 | m | 50 | |
ZC-YJV22-0.6/1kV-4*4 | m | 500 | |
ZC-YJV22-0.6/1kV-3×6 1×4 | m | 200 | |
ZC-YJV22-0.6/1kV-3×10 1×6 | m | 300 | |
ZC-YJV22-0.6/1kV-3×16 1×10 | m | 100 | |
ZC-YJV22-0.6/1kV-3×25 1×16 | m | 700 | |
ZC-YJV22-0.6/1kV-3×35 1×16 | m | 900 | |
ZC-YJV22-0.6/1kV-3×120 1×70 | m | 100 | |
ZC-YJV22-0.6/1kV-3×150 1×95 | m | 100 | |
ZC-YJV22-0.6/1kV-3×240 1×120 | m | 400 | |
NH-YJV22-0.6/1kV-2*6 | m | 300 | |
NH-YJV22-0.6/1kV-3*6 | m | 50 | |
NH-YJV22-0.6/1kV-5*35 | m | 150 | |
包件三 | 控制电缆 | ZRC-kVVP2-22--0.45/0.75kV-4*1.5 | m | 1200 | 2026.3.5 | |
ZRC-kVVP2-22--0.45/0.75kV-4*2.5 | m | 1200 | |
ZRC-kVVP2-22--0.45/0.75kV-4*4 | m | 2000 | |
ZRC-kVVP2-22--0.45/0.75kV-6*4 | m | 3000 | |
ZRC-kVVP2-22--0.45/0.75kV-8*1.5 | m | 800 | |
ZRC-kVVP2-22--0.45/0.75kV-8*2.5 | m | 500 | |
ZRC-kVVP2-22--0.45/0.75kV-10*1.5 | m | 1000 | |
ZRC-kVVP2-22--0.45/0.75kV-10*2.5 | m | 1000 | |
ZRC-kVVP2-22--0.45/0.75kV-10*4 | m | 500 | |
ZRC-kVVP2-22--0.45/0.75kV-14*1.5 | m | 500 | |
ZRC-kVVP2-22--0.45/0.75kV-19*1.5 | m | 800 | |
NH-kVVP2-22--0.45/0.75kV-4*4 | m | 2500 | |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邀请询比价)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利润、税金、第三方检测费、通光检测、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买方不负责卖方电缆盘的回收和保管,电缆盘由卖方自行妥善处置。
本次采用可调单价的报价形式,响应人按照下述固定基准铜、铝价格提交投标单价(p0),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预计数量提供暂定总价。
报价基准:报价价格是以开标前一日长江有色金属网首页1#铜均价及开标前一日长江有色金属网首页A00铝均价为基准的价格。调价按长江有色金属网首页(******)下单前一日1#铜均价、开标前一日长江有色金属网首页A00铝均价调价后,确定成交电缆价格。具体调价公式:
当下单前一日铜价超过基准铜价±1500元/吨时,铝价超过基准铝价±600元/吨时,调整铜(铝)材料价格。
调价公式为:P=p0 (b-a-1500)×v或P=p0 (b-a-600)×v
P:项目合同电缆价格(元/米);
p0:投标单价价格(元/米);
b:下订单前一日长江有色金属(******)公布的1#铜(A00铝)的算术平均价(元/吨);
a: 报价基准价:1#铜xxxxxx元/吨(或A00铝xxxxxx元/吨);
V: 即每米产品铜(或铝)的净重(吨/米)
例如1:YJV-3*120 1*70基准铜价为70000元/吨,合同单价为300元/米。当下单前一日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均价为70500元/吨,该电缆结算价格计算如下:
首先,确定是否调整结算价格:
70500-70000=500,浮动500<1500,电缆结算价格无需调整。
例如2:YJV-3*120 1*70基准铜价为70000元/吨,合同单价为300元/米。当下单前一日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均价为72000元/吨,该电缆结算价格计算如下:
首先确定是否调整结算价格:
72000-70000=2000,浮动2000>1500,需调涨电缆结算价格。
电线电缆每米铜重量(吨)=电线电缆公称截面积*8.9*10
,电缆对应的价格为:P=300 (72000-71500)*430*8.9*10
=300 1.914=301.914元/m(调整后单价小数点保留3位)
2、交货期:详见拟采购物资需求表。
3、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4、质量标准及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最高最新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材质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
(2)规格、型号严格按照清单要求供货。
5、质保期:5年。
******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7、货物验收、结算、付款方式:
(1)本次招标最终合同标的物的费用结算按供应商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及合同调整后综合单价结算。
(2)凭买方排产通知书和到货实物清点,按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验收。
(3)付款方式:95%到货款,5%质保金(或质保保函)
(4)本合同支付方式为:?汇款/?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电子支付凭证/?银行金融产品(卖方贴息)。
三、重要声明:
1、报价有效期90天。
2、响应人扫描上传的报价单必须由响应人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上传的报价单严格按统一格式要求,响应人报价如未核对或报价有漏项的,以有利于我公司(采购单位)的价格为准进行评定标,响应人无条件接受。
如响应人报价存在如下情况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1) 响应人上传的报价单格式不符合“六、响应人上传电子版报价单统一格式”要求;
(2) 响应人上传的报价单未盖章、供应商上传的报价单无授权代表人签字;
(3) 响应人未上传报价单;
(4) 响应人在平台的报价“单位”有误(如单位为万元,报价为元等情况);
(5) 响应人报价的技术质量、付款方式、交货期等严重偏离或明显错误的情况;
(6) 响应人报价单有缺项、漏项的;
(7) ******集团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资格的;
(8)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响应人电缆的投标总价偏离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50%及以上的,评审小组有权认为该报价为异常报价,并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0)响应人单项电缆的投标单价偏离该单项电缆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50%及以上的,评审小组有权认为该报价为异常报价,并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1)响应人单项电缆的投标单价偏离该单项电缆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25%及以上、50%以内,且不能提供书面材料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有权认为该报价为异常报价,并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四、成交确定原则:
(1) 满足交货期、技术质量等采购要求,初步评审通过并实质性响应询价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选择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者。
(2) 在满足上述成交原则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整体或分别授标。
五、其他说明
1、我公司(采购单位)有权对入围供应商进行自行选择或随机选择,采购单位不予解释。
2、我公司(采购单位)对未中标单位的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采购项目业主方、设计施工变更原因,或项目推迟取消原因,或报价超出预算,或招标过程存在违法现象等原因,采购单位有权否决所有投标。
3、供应商不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在合同执行中存在严重的技术质量、交货服务等问题,且由此造成我公司(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损失追究,供应商无条件赔偿。
4、供应商提交报价后,视为已完全理解接受询价文件要求,且视为已完全理解接受采购单位的采购技术质量要求。
5、供应商应在上传的报价单中应注明技术质量指标、标准号或品牌或生产厂家及其它技术质量说明,以供采购单位评议选择。
6、供应商在提交报价前,如对技术质量有疑问的,请在2025 年12月30日14点前提交书面澄清问题并上传至招标数智化平台。
七、投标保证金
7.1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第7.4条规定的金额在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2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响应人退还保证金。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7.4保证金金额:10万元
八、响应人上传响应文件格式
包件一:光伏电缆报价单
******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光伏电缆材料采购报价单 |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编号: |
报价单位(盖章): | 授权联系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报价有效期:90天 |
承诺:1、我公司承诺此报价若有差异时,以有利于采购单位认定为准,我方无条件接受;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到货时间 | 品牌 | 备注 |
1 | 光伏电缆 | H1Z2Z2-K-DC1.5kV-1×4mm2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7280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2 | 光伏电缆 | H1Z2Z2-K-DC1.5kV-1×6mm2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1820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合计 | | | | |
报 价 说 明 | 1、报价前请与项目技术疑义咨询联系人落实现场材料具体情况,电缆盘由卖方自行负责回收或妥善处置,买方不负责回收或保管卖方的电缆盘。 |
2、以上各项报价均为综合单价,成交后及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任何一项单价,各项单价均为已包含材料费、第三方检测费、通测费、包装费、运输费、技术服务费、保险、增值税等为按采购要求完成该项产品交付的现场交货价。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以采购单位的书面排产通知为准,响应人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少于或多于本次采购暂定数量为由要求上调任何一项单价或向采购单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
3、到货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设计与技术规范书质量要求。 |
4、付款条件:95%到货款,5%质保金(可替换质保保函)。质保期:五年。 |
******银行金融产品(卖方贴息)。 |
6、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点前 |
7、交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现场 |
8、本次报价为按要求可调单价,报价厂商对价格、交货地址、到货时间等如有异议,必须另行说明,否则视为默认采购单位方案。 |
包件二:低压电缆及附件报价单
******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低压电缆及附件材料采购报价单 |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编号: |
报价单位(盖章): | 授权联系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报价有效期:90天 |
承诺:1、我公司承诺此报价若有差异时,以有利于采购单位认定为准,我方无条件接受;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到货时间 | 品牌 | 备注 |
1 | 低压电缆及附件 | ZRC-YJLHV22-1.8/3.0kV-3*18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375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2 | ZRC-YJLHV22-1.8/3.0kV-3*240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260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3 | ZRC-YJLHV22-1.8/3.0kV-3*300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95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4 | ZRC-YJLHV22-1.8/3.0kV-3*400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20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5 | 适配ZRC-YJLHV22-1.8/3.0kV-3*185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276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6 | 适配ZRC-YJLHV22-1.8/3.0kV-3*240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14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7 | 适配ZRC-YJLHV22-1.8/3.0kV-3*300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24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8 | 适配ZRC-YJLHV22-1.8/3.0kV-3*400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14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9 | ZC-YJV22-0.6/1kV-3*2.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5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0 | ZC-YJV22-0.6/1kV-3*16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5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1 | ZC-YJV22-0.6/1kV-4*4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5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2 | ZC-YJV22-0.6/1kV-3×6 1×4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2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3 | ZC-YJV22-0.6/1kV-3×10 1×6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3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4 | ZC-YJV22-0.6/1kV-3×16 1×10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1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5 | ZC-YJV22-0.6/1kV-3×25 1×16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7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6 | ZC-YJV22-0.6/1kV-3×35 1×16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9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7 | ZC-YJV22-0.6/1kV-3×120 1×70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1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8 | ZC-YJV22-0.6/1kV-3×150 1×9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1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9 | ZC-YJV22-0.6/1kV-3×240 1×120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4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20 | NH-YJV22-0.6/1kV-2*6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3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21 | NH-YJV22-0.6/1kV-3*6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5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22 | NH-YJV22-0.6/1kV-5*3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15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合计 | | | | |
报 价 说 明 | 1、报价前请与项目技术疑义咨询联系人落实现场材料具体情况,电缆盘由卖方自行负责回收或妥善处置,买方不负责回收或保管卖方的电缆盘。 |
2、以上各项报价均为综合单价,成交后及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任何一项单价,各项单价均为已包含材料费、第三方检测费、通测费、包装费、运输费、技术服务费、保险、增值税等为按采购要求完成该项产品交付的现场交货价。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以采购单位的书面排产通知为准,响应人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少于或多于本次采购暂定数量为由要求上调任何一项单价或向采购单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
3、到货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设计与技术规范书质量要求。 |
4、付款条件:95%到货款,5%质保金(可替换质保保函)。质保期:五年。 |
******银行金融产品(卖方贴息)。 |
6、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点前 |
7、交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现场 |
8、本次报价为按要求可调单价,报价厂商对价格、交货地址、到货时间等如有异议,必须另行说明,否则视为默认采购单位方案。 |
包件三:控制电缆报价单
******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控制电缆材料采购报价单 |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 招标编号: |
报价单位(盖章): | 授权联系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报价有效期:90天 |
承诺:1、我公司承诺此报价若有差异时,以有利于采购单位认定为准,我方无条件接受;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质量标准与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到货时间 | 品牌 | 备注 |
1 | 控制电缆 | ZRC-kVVP2-22--0.45/0.75kV-4*1.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12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2 | ZRC-kVVP2-22--0.45/0.75kV-4*2.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12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3 | ZRC-kVVP2-22--0.45/0.75kV-4*4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20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4 | ZRC-kVVP2-22--0.45/0.75kV-6*4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30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5 | ZRC-kVVP2-22--0.45/0.75kV-8*1.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8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6 | ZRC-kVVP2-22--0.45/0.75kV-8*2.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5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7 | ZRC-kVVP2-22--0.45/0.75kV-10*1.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10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8 | ZRC-kVVP2-22--0.45/0.75kV-10*2.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10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9 | ZRC-kVVP2-22--0.45/0.75kV-10*4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5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0 | ZRC-kVVP2-22--0.45/0.75kV-14*1.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5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1 | ZRC-kVVP2-22--0.45/0.75kV-19*1.5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8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12 | NH-kVVP2-22--0.45/0.75kV-4*4 | 详见技术规范 | m | 2500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合计 | | | 收到排产通知后X天开始交货,X天交货完成 | | |
报 价 说 明 | 1、报价前请与项目技术疑义咨询联系人落实现场材料具体情况,电缆盘由卖方自行负责回收或妥善处置,买方不负责回收或保管卖方的电缆盘。 |
2、以上各项报价均为综合单价,成交后及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不得以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任何一项单价,各项单价均为已包含材料费、第三方检测费、通测费、包装费、运输费、技术服务费、保险、增值税等为按采购要求完成该项产品交付的现场交货价。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以采购单位的书面排产通知为准,响应人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少于或多于本次采购暂定数量为由要求上调任何一项单价或向采购单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
3、到货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设计与技术规范书质量要求。 |
4、付款条件:95%到货款,5%质保金(可替换质保保函)。质保期:五年。 |
******银行金融产品(卖方贴息)。 |
6、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点前 |
7、交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对门山50MW、沙朗乡20MW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现场 |
8、本次报价为按要求可调单价,报价厂商对价格、交货地址、到货时间等如有异议,必须另行说明,否则视为默认采购单位方案。 |
2、偏差表
2.1商务偏差表
响 应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2 技术偏差表
响 应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3、技术响应文件
响应人根据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建贵州工程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道中段1号
邮编: 550000
联系人:尹欣茹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子邮箱:******
监督机构: 纪委办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26日
1
附件一 合同模版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
******有限公司
XX项目
电缆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有限公司
XX项目XX采购合同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玮】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1号】
邮编:【550081】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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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电缆及电缆附件】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供货产品及价格
1.1 乙方供货产品及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二(无技术协议时为附件一)。
1.2 本次拟采购货物为可调综合单价,调整后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任何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的产品设计、材料、生产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检验(包括例行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运输(至指定地点/港口)、保险、专利、全额增值税、现场交货、现场电缆接头的制作安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现场指导安装服务(含服务人员交通、食宿、工资、所得税、必备工器具等)、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第三方检测费用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的所有费用。
1.3本合同暂定总价(含13%增值税)为:¥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格为:¥ 元(大写: );税金为:¥ 元(大写: )。若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应按照国家规定相应调整设备税率(税前价不变),并对含税价予以调整。
1.4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合同实际总价根据实际到货合格数量进行确认。乙方供货数量达到合同暂定数量后,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甲方书面排产通知中的数量及型号供应材料,据分盘要求进行分盘,以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且经甲方授权的材料收货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第2条 质量技术标准
2.1 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最高、最新标准要求和技术协议书要求,以较高为准。同时乙方在供货时须提供所供货物的真实有效的合格证、出厂证明原件等文件随货给甲方。
第3条 交付和验收
3.1 供货时间: 年 月 日,乙方指定交货联络人员:【 】联系方式【 】(详细供货时间不确定的可以排产通知单要求为准(但需要注明接排产通知单后XX天交货),交货期分批次时可以表格形式写明。)
3.2 指定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收货人:【 】联系方式【 】。
3.3 运输方式和费用: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车费用由【 乙 】方承担,货到交货地点的卸车由【 甲 】方负责,卸货费用费用由【 甲 】方承担,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前的损耗均由乙方承担。卸货验收合格过后发生的损耗由甲方承担,卸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3.4 包装标准和费用:包装采用【行业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由【乙】方回收和处理,包装物回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包装要求如下:
(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需要的包装。
(2)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货物应由乙方采用行业标准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内或国际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及安全起吊标识,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
(4)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货物清单及编号。
(5)货物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第三方检测资料、产品检验记录、产品装配图等必要的装箱单据。
(6)备品配件应单独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注明其品名和具体用途。
(7)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第三方检测资料、产品检验记录、产品装配图等资料随箱附带。
(8)乙方应承担因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所导致的责任或费用。
(9)电缆盘的回收和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及时收集运输出场,延迟运输出场的视为放弃回收,由甲方自行处理。
3.5 验收方法:所有的货物以甲方指定的有效授权人实际验收为准,具体方法为:【(1)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后,甲方指定专门的验收人员(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参与对产品的标牌内容、外观质量、数量及质量证明资料等进行查验,如符合合同约定,则上述验收人员应在物资验收单或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该确认单仅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不能以甲方的验收为由借此免除乙方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2)甲方有权要求本次采购的所有规格型号电缆均采取第三方检测,甲方指定有相应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双方按检测要求抽选送检样品,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满足合同约定要求或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由乙方更换合格产品。】。供货时乙方必须提供载有数量、规格等内容的送货单,否则,甲方有权对本批次货物不予验收确认,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6 质量异议: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对于外观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在验收之日起7天内提出异议;对于内在质量问题,依据国家现行有效之规定处理。若甲方认定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无条件退货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乙方对甲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双方可送至双方共同选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4条 质保
4.1 质量保证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XX年或合同内最后一批货到现场开箱验收通过后XX个月(以先到为准)。
4.2 质保金:到货结算款XX作为质保金。
4.3 质保金退还:质量保证期满后,本合同内所有货物无质量问题,乙方持支付申请单及质量情况说明书,甲方收到以上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4.4 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如果乙方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甲方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金额的付款。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仍未完成保修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
第5条 结算与付款
5.1 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付款方式。(贴息费用哪方承担需明确)
(2)付款比例:(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1)到货款为合同结算价格的XX% 。
乙方按甲方排产单要求的交货进度将货物全部交付到现场交货地点,履行交货验收手续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①合同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②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③金额为合同价格 XX%的财务收据、金额为合同价格xx%,现行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进口产品提供由原产国商会开具的原产地证明及甲方要求的报关文件(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若有)
以上资料通过甲方审核后,由甲方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货款。
2)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金额的XX% 。
本合同质保期满后,本合同内所有货物无质量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①金额为合同结算价格XX%的财务收据、金额为合同价格xx%,现行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质量情况说明书或质保期验收证明
以上资料通过甲方审核后,由甲方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
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或验收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在税金的缴纳、发票开具方式和时间等方面,无条件满足增值税收征收法规和制度要求,并配合甲方提供满足增值税税收制度所需的相关资料,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乙方应规范自身的纳税行为,禁止在递交发票后出现不交税、随意作废发票、随意红冲发票等行为。如有发生,导致甲方产生税务虚抵行为、发票失控、发票异常等情况发生的,甲方除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如因可完全归************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本合同甲方采取以下【?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付款方式】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
甲方有权选择前述任意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对此无异议。所产生的贴息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错误或账户变动但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导致不能收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2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文件)、项目授权人员验收记录资料】等有效材料。
5.3若甲方单种型号电缆实际需求量低于合同数量,则按实际需求量结算;若电缆实际需求量高于合同数量,则按实际数量结算。
第6条 监造
6.1在合同标的物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标的物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标的物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6.2除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甲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标的物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甲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6.3乙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标的物的进度计划时,应将甲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标的物的正常生产。除技术协议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标的物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6.4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标的物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标的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6.5甲方监造人员对合同标的物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7条 违约责任
7.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设计错误、设备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直接向第三人全额赔偿,若甲方已向第三人支付赔偿或由于乙方以上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剩余款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质量保证金/质量保函中扣除损失金额,以上方式不足以弥补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差额部分。
7.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7.3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甲方书面排产通知单要求供货时间)供货或货物质量不合格乙方又不及时退换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不免除乙方按甲方继续履约交货或退换的责任。甲方也有权另外选择供货商且延迟12个月支付未结清的货款,甲方另外选择供货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有权追究乙方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对此无异议。
7.4甲方在施放乙方供应的电缆时如发现有“跳尺”等现象造成实际数量不足,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按不足部分的10倍及相应损失扣罚乙方货款,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补足不足部分电缆,对此,乙方没有异议。
7.5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在执行中自行要求增加合同价格或以任何理由(如产能不足等)拒不执行合同,构成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兑付乙方履约保函,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乙方延迟履约、拒不履约造成甲方不得不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合同货物而额外增加的成本、费用)。
7.6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或因乙方的原因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时,乙方除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外,仍须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7.8本合同项下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罚扣款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剩余未付款中予以扣除。
第8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新冠疫情、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8.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邮件或信函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地局等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一方违约的,互不承担责任,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要求增加合同价格。不能按期执行合同的,应合理延长合同期限,甲方要求赶工的,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8.4 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5 如甲乙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8.6 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超过一百四十(140)天以上使得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应有权因不可抗力而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于终止日当天和之前乙方已经履行完成并交付的合同设备和服务相关的费用;如果乙方已收到的合同价款超过了乙方已经履行完成并交付的部分工作的合同价款,则乙方应退还多收部分。在不可抗力期间各方应积极寻求方式尽量减少其他方的损失。
第9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条件
9.1 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供应的标的物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或国家认可的材料检测机构评为不合格;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次不及时供货(以甲方联系人的电话清单、邮件、书面通知等为依据),并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及时供货或拒绝供货的。
9.2 出现下列情况时,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均可解除本合同: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等,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2)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协商一致解除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市场波动,建设方或甲方原因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方可以终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若终止本合同,乙方已完成交付的部分工作或货物应获得支付,乙方未完成交付则应将相应货物的款项全额返还给甲方,其他事项由相关各方协商办理。
9.4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以下简称变更通知)。该项变更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确认后才有效。如果乙方收到甲方上述的变更通知后应按甲方的变更通知要求履行。如果该项变更通知影响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受影响方须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4天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和/或工程项目损失的详细的调整说明,其调整首先应参照本合同中可类比的工作量及其性质。该调整经双方同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署补充协议后生效。
第10条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应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材料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如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11条 保密义务
11.1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为签订本合同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因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12条 争议解决
12.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双方应服从该检验的结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2.2因******法院起诉。
12.3双方同意,在争议协商、调解及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13条 合同生效条件
13.1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13.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乙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所有责任属乙方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包”。
第13条其它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除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事项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正本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项下的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人员,因包括但不限于变动未通知、拒绝签收、不能送达等原因导致不能有效送达的,函件发出后3日后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对此不能提出异议。
13.4 合同附件【附件一:技术协议 附件二:供货清单 附件三:廉洁协议;附件四:安全协议】
******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技术协议
技术协议由乙方、项目设计方及甲方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单独成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技术协议中关于各系统的配置和布置等是发包人的基本要求,仅供乙方设计参考,并不免除乙方对系统设计和布置等所负的责任,乙方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工作范围,发包人及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文件均不能免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设计、供货、调试、消缺等设备最终验收前的一切责任。
附件二:供货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品牌 | 备注 |
| | | | | | | | |
合计 | | | |
供货清单说明:
(1)电缆盘由卖方自行负责回收或妥善处置,买方不负责回收或保管卖方的电缆盘。
(2)以上各项报价均为调整后综合单价,成交后及履约过程中,乙方不得以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任何一项单价,各项单价均包含电缆的产品设计、材料、生产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检验(包括例行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运输(至指定地点/港口)、保险、专利、全额增值税、现场交货、现场电缆接头的制作安装(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现场指导安装服务(含服务人员交通、食宿、工资、所得税、必备工器具等)、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第三方检测费用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完成该项产品交付的现场交货价。
(3)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以项目部书面排产通知单为准,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少于或多于本次采购暂定数量为由要求上调任何一项单价或向采购单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附件三 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项目名称: 甲 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为规范相关工作,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将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泄露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中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回扣及好处费等;不得接受乙方馈赠的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和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要求乙方为其装修房子;不得要求乙方为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乙方的钱(含有价证券)、物。
(四)对乙方主动给予的钱(含有价证券)、物,甲方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谢绝,无法拒绝的要在两周内上交甲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甲方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廉洁自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有权对双方在合作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就有关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
(二)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在廉洁从业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主动配合甲方遵守执行。
(三)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了解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合作过程及之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其他好处费等;不得向甲方的工作人员馈赠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给甲方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无偿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不得邀请甲方的工作人员参加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娱乐活动和宴请;不得接受甲方的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装修房子;不得为甲方的工作人员的亲属安排出境和国内旅游等;不得借婚丧嫁娶之机向甲方的工作人员赠送钱(含有价证券)、物。
(五)乙方发现甲方的工作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必须在48小时内署名报告甲方的纪检监察人员或有关领导。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的,甲方将依据党、政纪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责任,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一次性扣罚与其签订合同总价款的0.5~10%直至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在主合同授予、履行的全过程有效,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安全协议
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运输、安装调试及质保维护的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合同协议:
一、总则:
1.安全目标是: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群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跨塌事故为零;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为零;轻伤负伤频率低于3‰;实现安全施工“事故零目标”。
2.安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安全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
3. 乙方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和手续,具体包括如下六证(原件):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建设资质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证;
4. 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
5. 乙方应指定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并对现场工作人员和现场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甲方负责对其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6. 现场安装、调试、维护队伍中,50岁以上人员不得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16岁以下60岁以上的人员不得使用。
7. 乙方安全负责人每周五下午到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工作中的安全情况。
8. 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二、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
2. 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建筑物倒塌、人员易摔伤、触电、机械伤害等及可能引起意外伤害事故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并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甲乙双方均设置监护人。
4. 甲方负责对乙方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 甲方负责向乙方介绍有关规章制度。
6. 乙方单位工作人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规定时,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有权按本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7. 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发现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三、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乙方在工作过程时,必须执行有关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措施,认真执行关于现场文明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有关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
2.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作业安全措施交底(以签字为准)。
3. 在进行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作时,应制定单独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必要时可与甲方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消防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
5. 开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述规程中的有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甲方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6. 开工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 乙方的负责人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9.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1小时内)报告甲方单位安全监督人员。
10.乙方必须全方位地、全过程地负责其维护期间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维护秩序良好,以避免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事故。如因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管理不善,人员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力,机械缺陷等原因造成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外,还应接受甲方以下考核。
A.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死一人扣20~~40万。并对其项目责任人及管理人员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进行考核。
B.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重伤一人次扣7~~13万。
C. 发生设备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台次扣6~~10万。
D. 发生火灾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7~~9万。
E. 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每次扣4~~7万。
F. 发生一般事故,每次扣2~~10万。
11.因乙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规程不全,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不良后果但未构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监理开罚款单,经甲方确认,乙方单位执行。罚金自决定之日起三天内交甲方财务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的滞纳金。为了加强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罚款只对单位,不对个人。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项工程合同的执行。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