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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A栋D栋窗墙及园区楼宇楼顶防水翻新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8-08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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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A栋D栋窗墙及园区楼宇楼顶防水翻新修复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A栋D栋窗墙及园区楼宇楼顶防水翻新修复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 工程名称: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A栋D栋窗墙及园区楼宇楼顶防水翻新修复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538

        招标监督机构:******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 

    三、建设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园区内

    四、项目概况: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A栋D栋窗墙及园区楼宇楼顶防水翻新修复工程项目。具体内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A栋D栋窗墙及园区楼宇楼顶防水翻新修复工程项目。具体内容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规定的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建筑垃圾清运、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专业协调及配合项目报建或开工前施工申报备等。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

    3、最高投标限价******.38元。

    4、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解密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8800分至2025828930分。

    投标登记报名时间:20258800分至2025828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828930

    2、开标开始时间:2025828930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582893010时30分。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5、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708 开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

    2、现场咨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8821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代收,标书费发票由招标代理开具。成功办理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平台提示在线交纳标书费用,交纳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4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生产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的截图证明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座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邮件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三、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有限公司(******/)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网址:******/)发布。

十四、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 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五、投标人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fwzn/003003/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

6.******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期: 202508 7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如有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如有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如有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如有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如有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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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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