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1.11,说明: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1.11%,计入主合同据实结算。如服务期内甲方有增加或减少的裸光纤链路,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按实结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4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6.67,说明:项目服务期满半年,根据该年度服务考核结果,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6.66%,计入主合同据实结算。如服务期内甲方有增加或减少的裸光纤链路,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按实结算;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78,说明:项目服务期满一年,根据半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7.77%,计入主合同据实结算。如服务期内甲方有增加或减少的裸光纤链路,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按实结算;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64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6.67,说明:项目服务期满一年半,根据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金额的26.66%,计入主合同据实结算。如服务期内甲方有增加或减少的裸光纤链路,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按实结算;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77,说明:项目服务期满,根据年度服务考核评价结果,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金额的17.77%,计入主合同据实结算。如服务期内甲方有增加或减少的裸光纤链路,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2200)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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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30 —— 2028-02-29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服务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甲方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甲方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甲方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甲方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负责项目所需的产品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链路及产品、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驻场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服务考核要求按照原合同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涉及到的产品产权归属乙方,合同期内甲方具有使用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提出建设内容变更要求,双方照变更管理流程解决,若变更导致相应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合同。
5.甲方有义务负责内部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货物存放点、工具存放点、工人休息室),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建设工作并提供质保、运行维护服务。
6.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必要的资料,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使乙方能顺利提供运维服务,同时甲方还应提供乙方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合同正常终止时,协调所选定的新的服务商配合乙方完成过渡性服务。
8.甲方有义务负责将可能影响乙方服务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告知乙方
9.甲方有义务及时完成初验、及时提请竣工验收。
10.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义务保障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支持按时到位。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技术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5.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完成甲方采购服务各项内容,交付并通过项目验收,乙方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及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交付的产品中附带其他非合同项下的需另行付费产品。
8.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项目建设,保证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并达到双方约定标准。
9.乙方遵守甲方告知的内部政策和规定,如果违反相关内部政策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10.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直至甲方人员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11.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需与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包括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使用涉密数据的,须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规范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等的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任何泄密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2.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踏勘、安装、运维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且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由第三方承接。
14.在乙方服务期间,相关链路、产品等未置于甲方控制之下的产品由乙方进行保管,若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服务期满,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的,乙方应及时将设备、链路、线路撤回,甲方对相关设备、链路、线路等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15.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应及时支付人员工资,并购买相关保险,因乙方与其人员产生劳动争议,乙方应及时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或租赁的设备、链路、线路的正常运行,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本合同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履行本协议其他义务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且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整改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不支付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将费用退回,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担保费等全部合理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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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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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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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