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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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2025年新增两套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嘉钢路1618号
******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50万元,在南丰路158号厂区(3#厂区)一层北侧西部新增1套225/HP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设备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8mA,通过企业自建探伤室进行屏蔽;南丰路158号厂区(3#厂区)一层北侧中部新增1套MXR225 HP11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设备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8mA,该设备厂家自带铅屏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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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本项目使用商用混凝土,无混凝土施工废水。
2、废气污染物:本项目在建设施工期需进行的墙体浇筑、内饰装潢等,各种施工将产生地面扬尘,另外机械作业、材料运输时排放废气和扬尘,但这些方面的影响仅局限在施工现场附近区域。针对上述大气污染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场地,设立围挡,并保持施工场地一定的湿度。
3、固体污染物:项目施工期间,产生一定量以建筑垃圾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做好清运工作中的装载工作,防止建筑垃圾在运输途中散落。
4、噪声:整个建筑施工阶段过程中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尽量新建噪声低的先进设备,同时严禁夜间进行强噪声作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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